2020–11-18 政府公报:准许销售、持有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

2020–11-18 政府公报:准许销售、持有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

Wednesday, Nov 18, 2020

政府公报网站于16日发布「准许销售、持有仅用于医疗、研究及政府利益的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公告,具体内容为,根据1979年《麻醉品法》第6项(1)、第23项(2)、第35项(2)及第62项(2)条款,卫生部出台了以下部级条例:

政府公报网站于16日发布「准许销售、持有仅用于医疗、研究及政府利益的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公告,具体内容为,根据1979年《麻醉品法》第6项(1)、第23项(2)、第35项(2)及第62项(2)条款,卫生部出台了以下部级条例:

政府公报:准许销售、持有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

1、该部级条例自政府公报发布公告之日起240天后生效。

2、废除根据1979年《麻醉品法》出台的1979年第2号部级条例。

3、许可人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签发销售、持有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许可:(1)申请人仅用于医疗用途,为患者或动物治疗或预防疾病;(2)申请人仅用于医学或科学的分析或研究;(3)申请人仅为了政府利益。

4、许可人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签发销售、持有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许可:(1)申请人仅用于制造第3类有害麻醉毒品,即具有药物原配方特性、含有第2类有害麻醉毒品的成瘾性药物,如止咳药、止泻药;(2)申请人仅用于研究;(3)申请人仅用于医学或科学的分析或研究;(4)申请人仅为了政府利益;(5)申请人仅用于常规急救或在泰国注册用于国际公共运输船舶或飞机发生紧急情况时。

2类有害麻醉毒品有102种,如古柯叶、可卡因、可待因、干鸦片提取物、美沙酮、吗啡、阿片类药物(经加工制成可药用的鸦片)、鸦片(生鸦片、熟鸦片、鸦片废料)等。